私隐政策与保安

立桥证券有限公司 (“立桥证券”)之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客户于提供任何个人资料给立桥证券前,请详阅下列要点。

客户在申请开立户口、延续户口及建立或延续信贷便利或要求立桥证券提供金融投资服务及 / 或其他服务时,须要不时向立桥证券提供资料。

若客户未能向立桥证券提供有关资料,可能会导致立桥证券无法为阁下开立或延续户口、或建立或延续信贷便利、或提供金融投资服务或其他服务。
           
在客户与立桥证券的正常业务往来过程中,立桥证券亦有机会收集客户的资料。            

客户透过电子途径 (如电邮或互联网或话音录音系统) 提供资料给立桥证券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 若阁下透过电子途径将资料传送给立桥证券,或立桥证券根据阁下要求而透过电子途径将资料传送给客户时出现任何错漏而令阁下蒙受损失,立桥证券概不负责。因此,客户在利用电子媒介传送个人资料时应倍加留意。

除特别声明外,立桥证券不会收集可以识别到访本网站者身分的任何资料。惟立桥证券会记录到访本网站者的浏览资料,但有关记录只显示你电子邮件地址中地域名称伺服器地址之部份,以及你曾浏览的网页。立桥证券会将到访本网站的总人次及根据地域名称伺服器地址划分的到访者类别等资料,编制网址使用情况的一般统计资料。

客户的资料可能会 (无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 用于下列用途:

i. 为客户提供服务及信贷便利设施之日常运作;
ii. 作信贷检查;
iii. 协助其他机构作信贷查察;
iv.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v. 为客户设计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vi. 推广金融服务或有关产品;
vii. 确定立桥证券对客户或客户对立桥证券的债务;
viii. 根据立桥证券须遵守的法律及 / 或监管要求或法庭命令作出披露;及
ix. 与上述任何项目有关的其他用途。

如何存储信息:

a. 立桥证券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客户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依法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如部分情形下需要向境外机构传输境内收集的相关客户个人信息,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通过签订协议、现场核查等有效措施,要求境外机构为所获得的您的个人信息保密。
b. 立桥证券仅为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保留客户的个人信息。但在下列情况下,立桥证券有可能因需符合法律要求,更改个人信息的存储时间:
i. 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ii. 遵守法院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程序的规定;
iii. 遵守相关政府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的要求;
iv. 执行相关服务协议或本政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保护立桥证券的客户、立桥证券或其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雇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所合理必需的用途。

使用资料作直接促销:

立桥证券拟使用及 / 或转送客户的资料给立桥证券的任何联繫公司作直接促销,而立桥证券须为此目的取得客户同意 (其包括客户不反对之表示)。因此,务请阁下注意:

a. 立桥证券不时持有的阁下的姓名、联络详情、产品及服务投资组合信息、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统计资料可由立桥证券用于直接促销;
b. 以下服务、产品及标的类别可作推广:
i. 证券、商品、投资及相关服务和产品;
ii. 有关上文第 (b) (i) 款所述促销标的类别的奖赏、年资奖励或优惠计划;及
iii. 为慈善及 / 或非牟利目的而作出之捐款及资助;
c. 若客户不愿意立桥证券使用及/或转送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客户可行使其不同意此安排的权利。立桥证券会把客户的相关资料保密,但立桥证券可能会把该等资料提供给以下人士 (无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
i. 任何代理人、承办商或向立桥证券提供与立桥证券的业务运作有关的行政、电讯、电脑、金融投资、执行交易服务或现金、证券及 / 或合约结算或交收服务或其他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ii. 任何对立桥证券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对立桥证券有保密资料承诺的与立桥证券属同一集团的公司;
iii. 任何与客户已有或建议有交易往来的金融机构或交易商;
iv. 任何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及于欠帐时给予收数公司;
v. 任何立桥证券的实在或建议受让人、或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立桥证券对客户权利的受让人;
vi. 在立桥证券必须符合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有关法律、法庭指令或监管条例或规则的要求下:任何交易所、实体、代理人、监管或政府机构。通常在此情况下,立桥证券因须要保密而不能通知客户、或在徵求客户的同意后才向上述人士披露有关资料。

在符合《个人资料 (私隐) 条例 (第486章)》(「私隐条例」) 之条款情况下,任何个人有权:

i. 查核立桥证券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查阅有关的资料;
ii. 要求立桥证券更正与该人士有关而不准确的资料;
iii. 查悉立桥证券对处理资料的政策与实务及立桥证券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任何关于资料查阅或资料更正,或关于资料政策及实务或资料种类等要求,可联络:

资料保护主任
立桥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上环干诺道中 168-200 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 11 楼 13-15 室
传真 : (852)-3150 7668
电话 : (852)-3150 7888

根据条例规定,立桥证券有权就处理任何资料查阅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立桥证券除对客户有保密责任外,无论于收集、纪录维护及使用客户之个人资料时,立桥证券在任何时间亦会恪守私隐政策原则及「私隐条例」之条文及精神。
立桥证券可对本私隐政策不时作出修改、修订或补充。            

*   如英文文本与中文译本文义有歧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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